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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15期
(共第51期)
200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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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眼里的和谐社会有“十好”
1、领导发展业绩好。在农民眼里,领导政绩是和谐发展的“新产品”。
2、干部廉洁形象好。在农民眼里,干部形象是和谐发展的“换气扇”。
3、党员先锋作用好。在农民眼里,广大党员是和谐发展的“领头雁”。
4、为民解难服务好。在农民眼里,为民解难是和谐发展的“减震器”。
5、致富技能培训好。在农民眼里,现代科技是和谐发展的“播种机”。
6、惠农政策落实好。在农民眼里,惠农政策是和谐发展的“摇钱树”。
7、市场诚信秩序好。在农民眼里,市场建设是和谐发展的“方便渠”。
8、社会治安风气好。在农民眼里,村风民风是和谐发展的“晴雨表”。
9、文化阵地建设好。在农民眼里,先进文化是和谐发展的“润滑剂”。
10、社会福利保障好。在农民眼里,公益事业是和谐发展的“防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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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全县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顺利推进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舆论造势先行。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会后,县上专门召集各乡镇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讨,达成共识。全县各级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目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对加强这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营造了人人都关心、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奠基。县上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各乡镇进行走访、调查。全面摸清了全县各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活动场所情况。并通过各村召开有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村“两委”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初步建设方案上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对各村上报方案进行综合分析,报县建设局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在坚持节俭实用的前提下,结合乡(镇)情、村情,最终断定17个亟需新建、改(扩)建和武装提高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及详细规划。
三是靠实落实责任,提供组织保障。为了强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责任机制,县委和各乡镇党委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都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包村联系点制度和项目包挂制度,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各村,包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指导督促各村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随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从而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盟,齐抓共管局面。县上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以及建设、国土、文化、卫生、农业、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在县委组织部成立办公室,由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由组织部负责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等,并加强督查指导;发改委负责基建部分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局做好预算规划,出台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建设局会同农村基层党组织做好测量、规划选址、设计、审批和基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土局负责项目用地的勘察和建设用地所需方案、手续的上报审批等工作。
四是统筹规划安排,做到“七个结合”。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划和实项目实施中努力做到“七个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基层政权、整合各村集体资产、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妥善处理村级遗留债务、适度超前相结合。统筹安排落实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力争今年底完成17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改(扩)建和武装提高的任务。按照“新建一批,改造扩建一批,武装提高一批”的思路,5个新建的村,对本村积累较雄厚、包挂领导支持力度大、帮扶单位扶持资金多的鼎新镇东明村,安排修建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高标准2层楼房;对其他4个村,则综合考虑自身条件、布局、综合利用等因素,设计了建筑面积和风格各异的砖混结构平房;改(扩)建的5个村,根据现有场所面积、结构、功能分别安排扩建面积不等、功能不同的会议室、办公室和活动室等场所,做到了立足实际,因村制宜。
五是多方筹措资金,保证有钱办事。根据“中央补助为主、地方配套为辅”,不向农民摊派一分一厘的原则,金塔县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自筹资金筹措上,坚持以村自身经济实力为基础,采取县上配套补贴一部分、乡镇补助一部分、包挂部门支持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同时,设立解决办公场所专门帐户,各级财政补助款和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做到资金使用透明、财务帐目清楚。
六是加强监管督促,确保工程质量。为了加强管理,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我们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一是统一项目申报。二是统一项目审核。三是统一项目审批。四是统一工程监理。五是统一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