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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的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
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标准:
(1)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2)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二、独生子女领证户优惠政策及条件:
条件: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子女未满16周岁,没有申请邻取二孩生育证的。
优惠政策:
(1)独生子女领证户养老储蓄金600元,一次性发放,从2004年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证之日起每月10元,直到子女满16周岁;
(2)独女领证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在初中、小学上学减免50%的学杂费;
(4)在本省内子女升高中(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和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
(5)为独生子女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三、双女结扎户优惠政策及条件:
条件:只生育过两个女孩并采取了结扎节育措施。
优惠政策:
(1)养老储蓄金600元一次性发放;
(2)在本省内子女升高中(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和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
四、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
条件: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结扎户子女或父母发生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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