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暂行
办      法


 

 

 

 

 

 

 

 

 

   

    为切实加强全镇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污染事件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增强全民保护卫生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金塔县卫生文明建设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一条:卫生监督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自管自治、群众监督、公开评议、严管重罚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村上成立由5—7人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书记、主任兼任,成员由推选出的党员或村民代表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村、组环境及家庭卫生的管理、检查、评比、监督等工作,听从组织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第四条:各组要本着便于管理和监督原则,以居民点为单位,成立自管小组,实行联户联管,负责本居民点区段的卫生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农户要以家庭为单位,做好室内及庄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做到室内干净整洁,庄前屋后无“三堆”,出租房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出租人督促做好门前及周围卫生。
    第六条:每年4月份和春节前以村集中开展两次大型卫生整治活动,具体工作由村环卫领导小组负责群众落实。
    第七条:村环境卫生领导小组要按月并结合重大节日有计划的安排进行卫生检查,各组要确定卫生义务监督管理员,对本组环境卫生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


日常管理


    第八条:卫生整治及保持要实行责任区包干管理,各卫生区要从村到组落实到户,以户为单位进行管理和保持 。
    责任区划分的方法是:居民点以农户为单位划分,庄前屋后、道路、承包地区段按照属地管理划分,渠道以三大渠系为划分区段(即金石支渠、金大支渠、金西支渠)实行“村包界、组包段、户包长”的属地监管机制。公共地段中的道路、渠道、荒滩以组为单位,由各组按照就近和分段的原则进行划分。
    第九条:各村、组、农户要按照责任区段经常性进行整治,并负责长期保持卫生整治、无“三堆”,无白色污染物(塑料垃圾)。


民主评议


    第十条:卫生评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每季度分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季度分评由各组卫生监督小组召开群众会议的形式,以户评出“卫生好、较好、差”三个等次。对评出“卫生好、较好、差”的农户要以组在卫生监督栏内公示。村上要在“五一”和“春节”前后分两次进行检查,年终总评由村环卫监督领导小组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定等次为卫生文明户、卫生文明模范户和卫生后进户,对评定结果在村民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卫生文明户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卫生文明模范户每两年进行一次。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年终评定出的卫生文明户、卫生文明模范户,村上予以适当表彰奖励,对检查中连续三次被评为差和卫生文明后进户的农户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对外来人员及车辆在本村乱乱倒垃圾的,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同时给予举报人罚款50%的奖励。
    第十三条:对本村公民乱倒垃圾、乱堆“三堆”者,经批评教育仍不整改的,每次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对即不整改又不缴罚款者,召开现场会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级组织、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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