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村组干部队伍,形成有利于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规范管理,转变职能,高效服务的良好的村组干部队伍管理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金塔县农村基层干部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设置
1、每个行政村设立党支部和村委会两个基本机构 。
2、村党支部下设团支部、妇代会和民兵连等组织。村委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
二、职位设置
3、村干部职位及编制。各村村干部定编4名,具体职位;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民兵连长、民调治保主任)、文书(兼团支部书记、村级报帐员),妇代会主任(兼计生宣传员)。
4、村支部委员职位及编制。支部委员小村5名,大村7名,具体职位: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和生活委员等。支委委员中至少应有1名普通党员(一般为退职村干部或党小组长)。
5、村委会委员职位及编制。村委会委员小村5名、大村7名。具体职位:村委会主任、民调治保委员(兼)、文教卫生委员(兼)等。村委会委员中应至少由2—3名组干部。
6、村民小组长编制。每个村民小组设置1名村民小组长职位。实行村干部交叉任职,每个村必须有2名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长。
三、工作职责
7、村党支部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责;(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6)搞好本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8、村委会职责:(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生产和服务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它合法的全力和利益;(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6)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9、村共青团、妇女、民兵的工作职责是按照各自的章程要求、依法做好所代表的群众团体的工作。
10、村民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本小组工作。
11、支部书记职责:在支委会的具体领导下,按照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班子民主生活会,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研究部署工作,提交讨论有关重要问题;了解掌握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和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定期向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协调好党政群关系,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团结带领一班人完成各项任务,发挥表率作用;抓好支部内部建设,以身作则、率先示范,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监督和实施村务公开。
12
、村委会主任职责,执行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支持村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全村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召集村委会、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定期报告村委会工作;负责村务公开的实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检查落实各项制度,管好集体资产;组织、指挥、协调村内各项工作和关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党支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3、 文书职责: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村各类文书、材料的起草、整理工作,上传下达有关材料,报告和各种通知精神;负责管理各种文书、财会档案、转借各种关系、函件、对本村的重大问题和决议、决定进行记载;统计各种表册、数据、按时上报、下达、收集、汇总。
14、团支部书记职责: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村团的基层组织和团员队伍建设;对团员青年开展教育活动;团结和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开展扶贫帮困等活动。
15、妇代会主任职责:负责组织本村妇女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组织妇女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妇女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素质;搞好本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计生统计报表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16、村民小组长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完成村支部及村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地做好牵涉到本村民小组群众利益的事。
四、选拔
17、选拔基层干部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18、基层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
(2)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真正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3)具备带领群众面向市场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能力和素质;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作风务实,在本质岗位上成绩比较突出、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有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5)有改革创新精神,由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6)能坚持执行上级的决议、遵守党纪、政纪。
19、基层干部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基层干部根据其各自岗位特征,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村党支部书记,要熟悉党务工作,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和政策水平,党性强,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年富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带领群众致富。新选拔的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应在村文书、会计、村民小组长等相当职位上任职2年以上,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同时,支部书记年龄达到55岁,一般不再继续任职。
(2)村委会主任,要熟悉农村工作,有丰富的农村工作实践经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农业科技知识,有较强的办事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新选拔的村主任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在村文书、会计、村民小组长等相当职务上任职两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同时,村委会主任年龄达到55岁一般不再继续任职。
(3)村文书、要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熟悉财务工作,熟悉了解共青团工作,朝气蓬勃,热心为青年服务,新选拔的文书一般从村民小组长、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团员中选拔,年龄在30岁以下。同时,村文书年龄达到45岁一般不再继续任职。
(4)村妇代会主任,要熟悉或了解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新选拔的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岁以下,一般应从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中选拔。同时,村妇代会主任年龄达到45岁一般不再继续任职。
(5)村民小组长。要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不怕吃苦,不怕得罪人。新选拔的村民小组长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同时,村民小组长年龄达到45岁一般不再继续留任。
20、推荐选拔程序。
第一项:村党支部书记选拔程序:
主要采取“推荐—测评—选举(决定)”的办法。
(1)如遇换届或出现空缺时,应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方案或意见,报镇党委研究。
(2)镇党委主持进行推荐,推荐由全体党员,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参加,推荐初步候选人,推荐时根据空缺职位可差额或等额推荐。
(3)由镇党委组成考察组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确定考察对象要以推荐情况为主要依据,推荐票不过半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在考察中,进行民主测评,参加范围为全村农户总数的80%以上,或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对初步候选人进行信任投票。组织群众进行信任投票可以村集中,也可以村民小组设点进行。
(4)党委书记办公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但民主推荐和信任赞成票不过半的,不得拟定为正式人选或正式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委会。
(5)镇党委分管领导或组织秘书汇报推荐和考察情况,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正式任命,或向村党支部批复推荐为正式候选人,组织进行党内选举。
(6)镇党委指派专人与新选拔的干部谈话。如系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报镇党委审批选举结果。确认有效以后谈话。
(7)发文任命。召开村“两委”班子及组干部会议宣布。
(8)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项: 村委会主任的选拔程序:
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此过程中,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职责是:
(1)提出村委会组成人员换届初步配备方案或补充个别调整方案。
(2)宣传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宣传贯彻《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实现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统一。
(3)审定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一致的村委会组成人员推荐的标准,条件和选举办法;对村民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全面考察。
(4)镇党委与镇人民政府共同指导选举机构和村民会议,正确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选举。镇人大主席团对执法情况实施监督。
(5)做好党员村民的工作,使党员积极体现党组织的意图。
(6)选举结果公布后,镇党委指派专人或集体与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员进行谈话。
(7)镇党委指派专人召开村“两委会”,颁发《当选证书》。
(8)镇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三项:村文书、妇代会主任选拔程序:
(1)村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
(2)由村党支部报告镇党委;
(3)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初步意见后派考察组考察,或由村支部、村委会组织党员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或在村支部领导下,按有关章程进行选举;
(4)镇党委会听取考察或选举情况汇报,做出决定;
(5)决定任用的,由镇党委指派专人与决定任用的人选谈话;
(6)镇党委备案。
第四项:村民小组长选拔程序:
(1)村党支部提出方案,与村委会沟通;
(2)由村党支部请示镇党委;
(3)经镇党委同意后,村党支部调查摸底研究制定标准条件。
(4)村党支部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差额推荐具体人选后,再进行正式推选,或直接推选;
(5)村党支部审批选举结果。确认选举结果后,村党支部书记与当选小组长谈话;
(6)由村委会在进行选举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公布或张榜公布选举结果;
(7)村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报告备案;
(8)凡未经镇党委审查同意,由各村录用的一般干部,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任何待遇,责令解聘,并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第五项:站所负责人的选拔程序;
站所负责人属中层干部,根据中组部及省地县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应全部实行竞争上岗,主要办法和程序是:
(1)研究制定竞争上岗方案,主要包括原则,职位、资格、条件、方法、步骤等。其中资格条件要符合党和国家关于机关,群团、企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政策的要求和限制。
(2)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
(3)个人报名,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4)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5)命题笔试。一般包括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公文写作三方面。
(6)竞职答辩。职位数与答辩人数比一般为1:3,答辩要组成测评小组,现场打分。
(7)民主测评。按德、能、勤、绩实行百分制计分。
(8)汇总成绩。将笔试、答辩、测评的分值分别按30%、30%、30%的比例,以及平时和年度考核占10%的比例,汇总最后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9)听取竞争上岗以上各环节情况汇报,决定任用人选。
(10)与新选拔干部谈话。
(11)发文任命,召开会议公布。
镇站所负责人选拔中,根据站所管理体制,从程序或方法上,还必须注意的几点:
(1)镇直接管理的站所,以上程序均由镇党委主持进行。
(2)“双管”单位,上述程序由主管方主持,协管方参与进行,各程序情况要告知协管方,任免决定的作出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并尽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时,报县委组织部裁决。
(3)条条管理的站所,上述程序由对口主管部门主持,镇党委协助进行,并征求镇党委的意见。
(4)在考虑站所负责干部时,设置了党组织的站所,同步考虑党组织负责人的配备,一般为兼职的方式,任免由该党组织的直接上级党组织决定。
(5)享受副科级待遇的站所负责干部,一般党群干部按县委或组织部已有的规定执行。
(6)从工作需要和有利于条块关系出发,镇上和部门对以对方管理为主的站所负责干部,可以提出调整的建议或意见。
五 、管理
21、坚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镇党委、镇政府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终镇党委组成考核组到各村进行逐项考核,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提交镇党委会议审定,最后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考核得分作为效益工作的分值,发文进行通报,并将年底责任书考核为最后一位的村列为下年整顿对象。
22、坚持实行重点工作考核责任制。每年镇上根据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重点,结合各村实际,给每个村确定2—3项重点工作,进行单相考核。严格与工资奖金挂钩,实行重奖重罚。
23、坚持定期考核和民主评议村班子、村组干部和站所制度,把“上对下”的考核与“下对上”的评议结合起来,并与班子考核、党员考核、评优树模、工资报酬、干部任用、整顿后进等挂钩。镇党委每年对村班子、村干部和站所进行一次考核评议。考核评议范围: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村妇代会主任;考核内容:重点围绕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和带领广大群众不折不扣地完成镇上分配的各项任务情况,并坚持突出实绩,全面衡量的原则;考核评议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座谈了解、意见反馈等程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对班子确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站所确定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干部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和评议村班子、村干部、县镇人民代表、全体党员或党代表、村民代表;考评组干部的参加人员范围为所有的农户代表(由村党支部组织考评),评议站所参加人员范围为县镇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本镇站所负责人,对口上级部门负责人等。考核评议班子、干部、站所的程序是:
(1)被考评对象或其代表述职;
(2)民主测评,包括定性、定量两个方面,测评内容由镇党委制定;
(3)民主评议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听取反映;
(4)汇总情况,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反馈或给干部个人谈话反馈;
(5)考核组或评议工作组将考核或评议情况向镇党委报告。村班子、村干部的考评由镇党委负责;站所的评议不论隶属关系,均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人大主持进行。为搞好评议,镇人大还可组织县镇人大代表有重点地在站所开展视察活动,或由人大代表征求群众对站所工作的建议,人大代表还可对站所工作提出质询;组干部的考评由村党支部负责,考评一般在当年底或次年进行。对村班子和村组干部,考核和评议可合并为一次进行,考评面要达到100%。对站所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考核面应达到100%,而评议也可在年中,但评议每年度应达到站所总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和评议排名最后或群众满意率低的,应列为后进对象进行整顿。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班子和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特别是对上级的重大决策或指示精神不传达、不贯彻或者有意顶着不办、借故推诿的,一次谈话诫勉,两次通报批评,三次撤销职务。
24、建立督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镇上将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及单向工作组织人力,配合有关单位进行按月督查和阶段性督查。
25、实行坐班工作制度和正常的工作日制度。为了正确处理好村务工作和家务工作之间的关系,方便上级和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使镇村工作上下同步,协调合拍,各村必须实行坐班制度和正常的工作日制度。除农忙季节外,村干部必须按时到村委会上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作息时间为: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有下队任务时,村上必须要安排1人轮流坐班,搞好业务工作,搞好接待和群众来访。如无特殊情况,双休日正常放假休息。
26、严格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各村要建立健全考勤工作制度,要有考勤册,对迟到、早退、缺勤情况进行详实记载,出勤情况严格与工资、奖金和年度考评挂起钩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由镇党委审批,并交请假条,其他村干部外出一律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镇上召开的各类会议,如有事不能参加,要提前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村组干部参加镇上召开会议的情况,由镇党政办公室作好记载。村组干部的考勤,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由镇上统一考核,其他村干部由村上统一考核,并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干部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罚,年底从工资批复中扣除。
27、坚持镇领导或镇干部包村挂点制度。每个村都确定一名镇领导或镇干部包挂。了解村班子及其工作动态的运行状况,指导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督促村班子做好工作。
28、坚持新任干部跟踪考察制度。由村、组、站所干部的直管或主管方组织进行,任职半年即进行考察做出评价,党组织备案。任职一年后跟踪考察,不称职的,应免职或降职。
29、坚持走访慰问干部制度。着眼于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每年度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村组、站所干部、退职村干部(仅限于工作20年以上退职的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的活动,具体名额数量自定。
30、坚持表彰奖励制度。每年以镇或村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和站所负责人。
六、培训
31、培训的形式。以上岗培训、集中轮训、电化教育、网络教育、学历教育、外地考察相结合进行。
32、培训的内容。要坚持理论、管理、业务、法律、技术、学历培训相结合,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应分类集中培训。
33、培训的要求:
(1)村党支部书记要参加一年一次的县委党校培训。
(2)村组干部要参加一年一次的县委党校培训。
(3)村组干部要参加镇党委举办的政治理论培训班。
(4)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5)镇村要有计划的每年组织部分村组干部到外地参观学习和考察培训。
(6)45岁以下的村组干部要全部参加“绿证培训”、40岁以下的村组干部要全部参加学历教育。
34、培训考核。以上规定范围内不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监督
35、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村党支部和站所都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制度,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和施政行为,定期开展经常性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并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召开支委会实行预先告知制,研究事项实行提案制,作出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决策实行分工负责制。领导班子内部的分工应形成文件予以明确,强化责任意识。
36、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村、各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对象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会计、妇代会主任,必要时可扩大到“两委”委员和村民小组长。主要程序:
(1)印发通知。
(2)征求、整理基层班子、干部、党员对本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意见建议,联系实际,确定主题。
(3)由镇、村、站所主要领导向班子成员反馈征求到的意见,并针对征求的意见写好剖析或发言材料。
(4)召开民主生活会,包村领导要到所包挂的村参加和指导村级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整改措施。讨论和召开会议前还应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汇报。
(5)向上一级党组织及纪检、组织部门整理上报民主生活会议记录和总结。时间:上半年于7月15日前召开,下半年于次年1月15日前召开。
37、实行村务(政务)公开,民主管理。主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金塔县农村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暂行规定》(县委发[1998]第54号)执行。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经济指标、重点工作、水费、电费、财务、土地、计生、户口、工分、村集体经济招待费等。村务公开的程序是:
(1)拟定公开项目;
(2)清理公开内容;
(3)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复核;
(4)村党支部、村委会审定;
(5)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开的形式以会议公开和公开栏公开、填发明白卡为主;
(6)整理备案。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实施民主决策的程序是:
(1)村委会提出方案;
(2)村党支部审核讨论;
(3)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
(4)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经讨论同意作出决定的组织实施;
(6)整理备案。
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对三分之一的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议。
38、坚持经常性的财务审计制度。镇经管站、村委会要对各村、各单位、各村民小组的财务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审计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查处违纪的人和事。
39、坚持实行谈话诫勉制度。对群众反映较多或整体工作排名靠后或民主评议年度考核不称职,工作漂浮,执行政策不力,工作成绩平平的干部,按下管一级原则,经镇党委或村党支部研究后,在口头谈话诫勉的基础上,发书面诫勉通知书,诫勉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诫勉期间变化不大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降职或劝其辞职、撤职等措施。
40、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镇党委与各村、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各支部、各单位结合民主生活会,重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单位负责人每年向镇党委写一份廉洁自律自查报告。同时,村干部、单位负责人个人有重大事项必须要向镇党委报告。
41、坚持工作报告制度。村党支部每季度要向镇党委报告一次工作。村党支部领导、考核并监督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等村组干部的工作,村组干部包括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向党支部报告一次个人工作情况,站所负责干部要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八、培养
42、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对站所、村、组都要建立健全后备干部队伍,其数量要与在职干部按1:1选拔配备。
43、推荐后备干部采取群众推荐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程序是:
(1)由镇党委或村党支部会议研究,制定条件、标准及推荐办法。条件、标准应从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需要出发,重视后备年轻干部、妇女干部的推荐。
(2)由镇党委或村党支部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主持进行推荐。范围上站所后备干部推荐由该站所全体职工参加;村级后备干部由全体村组干部、党员代表和全体村民代表参加;组级后备干部由户主参加,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全员征求意见方式进行,得票或同意人数超过参会人数的半数可获得确定后备干部的资格。
(3)镇党委或村党支部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考察,写出考察资料。
(4)镇党委或村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44、加强对站所、村组后备干部的培养。镇、村都要指派专人联系后备干部,加强跟踪考察和管理培养,通过各种方式,向他们压担子、交任务,促其尽快成长。
45、选拔培养后备干部与发展党员工作结合起来。镇党委和村党支部都要注意从优秀党员中选拔后备干部,同时,注意真正把那些群众拥护、品德好、能力强的后备干部吸收到党的队伍中。
46、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村组结合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两年推荐一次后备干部,每年结合村组干部的考核,对村组后备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思想工作表现差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站所后备干部的管理,结合镇上考核站所工作时进行,一般也为两年一次。
47、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原则上都要从已确定相应的后备干部中选拔。
九、工资
根据农村工作的实际和税费改革的要求,考虑到村组规模的差异,我镇村组干部报酬确定,应在工资总量以镇严格控制在三项附税及转移支付总额的70%以内的前提下,实行“统一基本工资、区别村情工资、挂钩效益工资、浮动奖励工资”的办法,分岗确定。
48、村书记、主任工资:由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
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和村情工资之和。根据我镇实际,村书记、主任的基本工资确定为100元/月/年;村情工资以土地和人口规模为依据,0.3元/人/年或0.3元/亩/年。
效益工资:按双文明责任书考核分值计算,以百分制计酬,20—30元/分(具体数额根据提取的工资总额计算)。
工龄工资:以村上实际工作年限计算,1元/月/年。
奖励工资:村集体经济收入奖励工资,以完成上年村集体经济实际纯收入提10%,当年新增纯收入提20%计提总额,由村“两委会”按贡献大小发放;
49、村文书工资:以村书记、主任的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之和的80%以内另加本人工龄工资计发。工龄工资的计算与村书记、主任相同。
50、村妇代会主任工资:以村书记、主任基础工资的50%计发基础工资,以每个孕龄妇女年均3元的标准计提效益工资,以1元/月/年的标准计提工龄工资。以上三项工资按镇上考核分值实行全额挂钩。
51、村群团干部工资:村群团干部应全部由村组干部兼任,兼任后不再享受其它工资及补贴。
52、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按4.8元/人/年和1.7元/亩/年计提总额(过小的组以1200元/年为最低限额,过大的组以3000元/年为最高限额),由村上按年度工作考核情况计发补贴。村干部兼任组干部的,按组干部考核报酬的30%计发补贴。
十、奖惩
53、鼓励村组干部争先创优。结合年度工作考核,镇上每年评选一批优秀村组干部并进行表彰奖励。
54、鼓励发展集体经济。村组干部可以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务,兼职后实行双份工资加奖金。
55、鼓励干部参加培训。凡通过学习或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且在村上任职满10年的增发基础工资15元/月;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且在村上任职满7年者,增发基础工资15元/月;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且在村上任职满5年者,增发基础工资15元/月。
56、鼓励干部在村上连续任职。凡在村上任职20年以上者,增发基础工资15元/月。
57、凡村组年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应由镇上对村组干部做出相应经济处罚。
十一、退职
58、村干部因年龄或其他原因退职,均可按照规定享受退职后的有关待遇。
59、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年满55周岁,其他干部年满50周岁即可办理退职手续。
60、村干部退职后实行一次性退职补助,从发文之日起,村干部退职只享受退职补助,不得运用集体资金办理养老保险。
61、退职补助的标准,按村干部到村上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以退职时的职务享受相应的补助标准,中间有间断的,以最后一次在村上工作的工作年限为准,具体标准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补助350元;村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每年补助250元;村文书、会计每年补助200元;妇代会主任每年补助100元;专职团支部书记(兼职的不享受双重补助)每年补助100元。
62、补助资金来源:发文之前退职的村干部退职补助由村上解决;发文之后退职的干部退职补助由镇财政统筹70%,村上自筹30%。从2004年起镇上每年从农业税附加、村级转移支付两项经费中按2%统筹。村干部退职补助费,镇上只负担统筹之后部分,统筹之前的退职补助由村上解决。
63、退职的村干部已加入了养老保险者,在领取退职补助时,应扣除办理养老保险时集体补助部分。
64、因工作不努力,政绩平平或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违规而被免职、辞职的村干部一律不得享受退职补助。
65、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十二、其它
66、本规定下发后,其它有关基层干部规范化管理的规定自行废止,以此规定为准。
67、本规定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68、本规定从二00四年九月起执行。
|